出国留学需要在校证明吗?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颁布以来,我国对境外留学的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2005年至2006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对规范和促进我国自费出国留学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那出国留学需要在校证明吗?
中国出国留学制度正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1994年8月,国家教委召开全国公立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会,决定逐步对出国留学实行专项自费。2005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公立高等学校办理出国学习和研讨生有关事务的通知》(教外事23号)。这项政策规定:“各公派代表团、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受理单位,不得接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家以公费出国留学身份赴国外带薪工作或以其它名义获得经济利益。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本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家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杜绝假公务、假留学、假教席、假顾问等现象。”2006年6月,教育部又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对教师资格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课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课程设置,参照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的要求,设置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实行职业指导与职业训练、职业实践相对分开”。这些规定,使得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制度逐渐完善。
其实早在1996年8月,原国家教委就制定了《关于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外不得从事有偿翻译的意见》(教外事84号),就此明确禁止公派留学人员从事有偿翻译等活动。1997年5月,原国家教委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议》(教财72号),开始建立对个人信用制度的管理。对那些被发现的具有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或者具有严重病症的公费留学者,应终止其学业,并追回本人所享受的奖学金和有关的学杂费。1998年9月,原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防止境外渗入克隆假文凭的通知》(教外宗95号),防止国外中介组织和人员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制造和贩卖所谓“克隆毕业证”等假文凭,严防这些假文凭流入国内并骗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和留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