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申请了什么?
1、2007年5月,加入WTO后,韩国政府向知识产权委员会递交了《专利法》修正案和《商标注册审查标准》等13项实施细则。同年9月获准开始实施。 (背景知识: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
2、2008年6月,韩国政府向该会提交了关于专利制度及程序的修订案。同年9月初,世贸组织对韩国的专利法律制度和其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查并认为符合要求,因此授权韩国在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采用特殊专利保护模式。 (背景知识:所谓特别许可制度或称之为“专利池”,是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对一组专利不进行单独分析直接授予集体专利权以促进技术转让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将相关权利授予一个“专利池”管理人,再由他对这些权利进行分配和管理。)
3、2010年4月底,KIPO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举行协商会议,就专利信息检索及专利审查事宜进行沟通和技术交流。同年12月,中韩两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代表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关于专利和注册商标共同委托审批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