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如何?
对于想要移民的朋友,香港身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香港没有移民监,申请要求相对较低,且没有语言要求。 什么是移民监? 移民监是指由于移民申请人在新国家(地区)有居留权,而不得不定期返回居住国家的限制条件。由于大部分申请者以取得海外永久居民的身份为目的,因此也常称为“护照监”。 而香港作为亚洲最有竞争力的金融中心之一,经济自由度指数排名全球第二(仅次于开曼群岛),享有“东方明珠”、“国际金融之都”等美誉。
1984年以前,香港根本没有所谓的移民政策;但在八十年代后,香港为了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开始推出不同类的移民计划,来吸纳具有专长或杰出成就的外籍人士和拥有充足资金的投资人,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来港定居。 通过此移民计划拿到香港身份之后,申请人可以获得香港公民身份,并和当地公民一样享受该国的社会福利,子女更可享受免费教育。申请人取得香港身份证满七年,即可获准在当地永久居留,并获得在香港出入境便利。
香港身份优势 ①无移民监,享受与原居地同等的社会福利;
②没有语言要求,申请门槛低;
③申请文件简单,审批速度快捷;
④一人申请,全家获益,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一同落户;
⑤取得香港身份证满七年后,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享受双重国籍权利;
⑥孩子享受免费公立教育,升学不用考内地高考,可直接申请香港本地大学;
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同样的就业待遇,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⑧享受香港社会福利制度,包括医疗补贴、养老退休安排等;
⑨申请条件宽松,对申请人年龄、学历、英语能力、资产来源等都没有限制;
⑩保留内地户口,不丧失内资企业法人资格。
投资者可将经批准的资金成功投放在香港,且符合所有其它指明条件后,香港政府会向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原则性批准,容许他们以非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在香港逗留。申请人可在获得原则性批准后提交申请,申请在港逗留的延期,以及申请其受养人来港。
指明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公司条例》在港注册成立的企业的股东/在香港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企业的股东/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填发牌照的从事受规管行业的持牌法团/获财政司司长书面证明符合财政司司长指明的投资政策的其它企业的股东;
投资最低为650万港币且持有期不少于三年,且未用作作抵押或其它担保用途;
申请人在获发原则性批准书之日的三年内以个人、公司或其它法律实体,持有并实益拥有该企业在香港投资的资金;
申请人在申请投资移民前5年没有违反香港法律;
投资在香港设立的机构发行的票据/股票中,申请人作为该机构的股东,实益拥有率超过35%,或者在香港经营的业务投资中,申请人作为该业务的股东、合伙人等拥有权益35%以上,并获得财政司长同意。
受养人
申请人获原则性批准书之后,可以申请为受养人申请来港,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及已婚,其伴侣及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婚、经济未独立子女可以作为受养人来港。受养人是申请人的家属,不能单独申请香港投资移民。受养人不可以工作,但子女可以接受非牟利性质的教育。申请人获得原则性批准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港定居满两年之后,可以在港上学和工作。
申请延期
申请人取得原则性批准书后,应每年更新其投资,同时向入境处书面证明仍然符合其它所有指明条件,入境处接获申请后,会向继续符合指明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逗留香港延期的申请。申请人和受养人不能单独或合并超过24个月离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