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党员移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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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似乎可以答一下。 先说一下我的背景,12年从某中字头企业辞职(当时还是叫中央企业),后一直海外生活至今。中间回过几次国(每次都是办签证时顺便办一下手续把户口迁了),但是护照上是有着12年以来的各种签注记录和出入境记录。这个对题主的问题应该算是有所帮助的。 我出国前是某省厅局的公务员,党员并且党龄超过5年,按规定应该是可以享受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接转服务(具体是否真的这么操作我不太清楚,毕竟离开体制内很多年了)。但是,但是我并没有将组织关系带出来并转到外地的党组织。原因嘛,说起来比较狗血。。。 当时我出国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就是被单位外派,而家人不同意(主要是老婆不同意),在办完出国手续刚抵达海外驻地的时候,我就把组织关系转出的申请打回了原籍(其实这时我已经到了国外,所以组织关系实际上已经失效了,这一点我后面会提到)。

这里要说到的是,我在体制内工作时,是有着较全面的组织生活经历的,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预备党员,再到正式党员,期间每一次的组织关系转出与转入都有完整的记录,而且每一个阶段都经过了基层党组织的考察谈话。因此虽然我将组织关系没有转到外地,但是原籍的党组织还是有我的资料保存的,包括每年一次的党委会议记录里也都有我的名字。只不过,由于长时间没有参加党组织生活,按党内规定,我的组织关系应该视为自动失效。

回国之后,我重新加入了党组织,重新过起了党组织的生活(当然,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些程序需要补正)。这期间,我多次办理签证等涉外事务,都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翻译成英文的各种复印件,并在境外进行公证。虽然公证书上显示我无违法犯罪记录,但毕竟有党龄在那儿摆着,每次办理相关证件都会受到询问和审查。

回到问题,到底中国允许党员移民吗?我觉得这要看如何定义“移”字。如果仅仅是从a地迁移到b地,那么显然是不可能,任何国家不会允许政治身份从一国移至另一国的。如果定义“移民”为加入外国国籍并永久住在外国的话,那么拥有中国国籍并长期居住在境内的共产党员大有人在(国内某些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党员的户籍档案管理还是比较宽松的,只要不涉及保密领域,一般不追究党员双重国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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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每个公民的身份都不能随便改变,党员作为公民积极分子,如果无正当理由,申请移民其他国家或取得外国国籍,更不利于党和国家,如果允许或纵容党员移民国外或取得外国国籍,必定会削弱党的战斗力,甚至带来消极后果。

党章对党员申请取得外国国籍或移民等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党章对申请取得外国国籍或移民国外问题分别规定了两种情况:

一是“党员要求脱离党”这种情况,是“党员不自愿坚持党的路线、纲领、章程,不愿按党章规定的义务约束自己,不愿履行党员义务,或者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误解或者其他方面的想法,不愿意或难以继续当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员要求脱离党,就是‘自愿’,经教育仍坚持脱党的,应当开除党籍”。党是战斗的集体,对在政治、思想、生活等方面不适合继续当共产党的人,应当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根据党章关于“党员要求脱离党”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者,也应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处理这类党员的问题时,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个别谈话或者吸收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中的有代表性的人同本人当面谈话,听取本人对有关情况和问题的说明和申辩,指出错误,提出改正意见,帮助其提高认识,并作出决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能自行脱党,如果在留党察看期间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规作自行脱党处理。

二是“党员有退党自由,党员在党的生活中或者其他方面遇到某些困难和问题,要求退党”。党员有退党自由,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党组织应当尊重和维护党员的这种权利。但是,党员要求退党要慎重。确有退党要求的,应当向党组织讲清楚要求退党的理由,经支部委员会(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应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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