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打工有孕期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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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答一下这题! 先说答案: 在日本有正式工作合同,且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性劳动者(以下统称“孕妇”)是有权请休假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或者不合理地限制其劳动权利。 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带薪休假不包含产假和哺乳假哦~ 那接下来就来说说,在日本怀孕了能休多久假! 根据《劳动基准法》中的规定,如果女职工在劳动中受到意外伤害而导致妊娠困难时,可以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在此期间单位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对〈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生育津贴是指职工按照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或流产时,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凡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均享有生育假。 那么,具体能休多久呢? 以日本社会保险法为例,来看一下不同情况下,能享受的假期: (一)正常情况下的休假 1.妊娠6个月以内(含6个月),每天休假2小时40分; 2.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每天休假3小时30分; 3.分娩当日,带薪假期为24小时; 备注:若因病情需要,经医疗机构诊断后,可延长上述妊娠期。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生产的话,无论是否经医院确诊,只要连续休息满2周即可;但若是第二次生产,则必须依据医嘱确定休假天数。

(二)特殊情况下的休假 对患有疾病的产妇,经过医生诊断后可以给予病假,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那么问题又来了,这里所说的“病假”是包含在“医疗期”之内的吗? 有说法称,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来看,企业不能以劳动者非因工负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收取劳动者赔偿金。据此,即使劳动者患病,企业也应当保证劳动者继续休养。 但是,《劳动基准法》与《企业雇佣准则》当中却是这样规定的—— 也就是说,除了医疗期内,对于患有疾病且需休假的人员,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扣发工资以及要求劳动者额外支付生活费,作为补偿。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知道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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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日本的产假制度是,从怀孕4个月开始到产后250天,期间公司必须照常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等) 如果是自己辞职或者因为被辞退的话,在分娩后7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可以获得生育特别津贴81.93万日元/月; 如果是因为公司停止工作而离职的,则可以得到相当于日平均工资的生育特别补助费。 在怀孕6周后,就可以申请“孕妇休假”了,这期间可以领着基本工资,但是不能享受各种假期哦! 到了第四个月的时候就可以申请领取第一笔“妊娠保健所补助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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