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签证可以打工吗?
不可以的,英国和澳大利亚也不允许! 1979年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后,大量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参加国家建设,但当时国内就业情况十分严峻,为了吸纳海归,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我国出台了相关条例规定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可不受户口限制自由择业,同时政府还安排了相应的岗位提供给留学生来分配工作。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暂行规定》(国发[1982]34号),该项规定“对学成归国的留学人员,在国家急需的专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院校范围内,由国家分配就业;本人愿意而且有条件就业的,可以到其他院校或者规定范围以外的单位就业。由中央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安置工作的人员,其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归当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管理”。这个文件是至今为止最早的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的规定,也是所有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政策的源头,为留学人员的回国工作和安居乐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时,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人才的渴求也日趋强烈,一些大城市更是对留学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从1996年起,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陆续出台了对留学回国的博士生给予落户优惠政策,以吸引优秀人才回归祖国发展,并进一步将此类政策推广到硕士及本科级别的人才。 比如上海在1999年就推出了《上海市培养引进紧缺人才若干政策的规定》中提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直接向上海市人才引进管理部门申办在本市工作单位就业和在上海市申请注册开办企业事宜”。 这个文件首次明确对留学生的学历层次作出了限定——只有本科以上学历才享有上述权利,而此前的大多数城市对于留学生的学历要求都只限定在了博士这一级别上。与此同时,这些城市还对留学人员的工作年限作出具体的要求,即非应届毕业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留学人员才可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还有诸如深圳这样的小众地区也对留学生进行了优待政策,2001年底出台的《深圳市引进在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深圳无固定常住住所的非深户籍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入户。
不过,由于当时很多用人单位缺乏相应的接收条件和配套措施,加之留学生本身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人在国外并没有学到真本事就草率地拿到了文凭证书,这种现状导致部分高学历低水平的“伪人才”流入市场,给当时的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于是自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意识到应该加强对留学归国人员的管理力度,并开始着手规范相关政策条文。
2008年以后,各地相继出台了新的留学生落户政策。其中又以上海最为典型。 上海于2010年开始实施新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法。根据新政策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来沪工作满一年以上(在职博士另需全职工作半年),可在本市落户;获得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待业(指在国外获取学位证书并回国后一年内无工作单位)满一年或获双学士学位者除本科学位在外留学期满两年后可落户。 而按照老政策,有博士后经历或在国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者均可申请在上海落户。 新政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重视,同时也让大批拥有专科学历的留学生有机会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政策。然而令人遗憾的事,尽管近年来国家对这部分人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扶持和鼓励他们回来报效祖国,但是实际效果似乎并不理想: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国内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缘故造成许多企业对这类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不大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成本相对较高以及工作压力较大等原因致使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