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签证分哪几种?
1. 港澳通行证签注种类分为三类: L (旅游, 可以每次去香港或澳门7天); G (商务, 有次数限制); S (团队旅游,跟团去过香港和澳门的旅行社团队)。
2. 持港澳通行证, 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须提交如下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可在办证处拍摄);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其中一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和无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登记结婚前生育子女,但无法提供婚姻证明的,还需提交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小孩出生证明;申请事由书等。
3. 广东省户籍城市居民可凭户口本直接办理港澳个人游,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
4. 若首次申请因故未能获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可向原受理机构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原申请时按国家规定交纳的资料,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已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5. 北京、上海、珠海等地的居民可办理港澳自由行或全国任行港澳卡。
6. 申办手续:
① 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详见《申请赴港澳工作须知》[提交证件及证明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要求]:提交有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是外文的,须交验原件,同时提交由公证机关出具的中译本原件; 提交符合规定的相片1张;(二)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审批,报公安部核准后发放批准决定书; 申请前往澳门定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局负责审批,报公安部核准后转有关部门审批发给许可证。
⑦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赴港定居: 夫妻一方属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港无配偶或有配偶未婚且同意单身申请人与配偶共同居住或有配偶死亡、失踪、被宣告死亡而实际与其已无婚姻关系的人员; 年满十六周岁且未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投靠在港亲属(父母、子女)中至少一人属香港永久性居民,并且有抚养能力的人士; 年满十八周岁的非婚生育的单亲儿童或在港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内地公民,其生父或生母属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港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之一; 在国外或外国华人华侨所生的中国籍未成年子女, 经国内直系亲属申报,公安部门核实确认其身份属实后,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内地居民收养香港籍未成年人的,可由养父母或监护人凭《收养登记证》,向被收养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经县公安局审批,报市分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