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工叫什么时候?
“社会工作者”一词于1987年正式被引进中国,指为社会需要提供服务的人。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目标与路径决定了我们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引入“社会工作”的概念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虽然“社会工作”这一概念源于英国,但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了全球性的内涵,而我们在引入这个概念的时候并没有沿用英式的称呼(social work)而是创造性地译为社会工作,并且至今没有改变。
从英文来看,“社会工作”可称为social work或social worker;从中文翻译来看,“社会工作”可称为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者/工作者。但在实际应用中往往简化为社工二字,此时并无明确的性别区分,所以严格来说社工是泛指所有社会工作者的通称。
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显著效果,国家在2015年提出将社会工作纳入公务员系统并大规模招考,这使得社工职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在公务员招录中,按照职位属性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民政岗位,主要面向社会救助、扶贫助残等部门招聘,此类工作性质与社会救助工作相近,录用人员从事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简称民生岗;另一类是残联岗位,主要面向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服务等部门招生,录用人员从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简称残联岗。
在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计划招考50个职位、783人,而民政部所属单位共招251人,占32%,由此可见国家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随着国家公职队伍的扩招,作为专业性的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的称谓可能不再适用,但无论名称如何变化,社会工作的职责和精神应始终铭记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