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绿卡叫什么?
所谓黄金签证,又称黄金入境签证、黄金申根签证,就是一些欧洲国家向富有申请人颁发的可以在欧洲国内自由行走的签证,取得黄金签证后,申请人在欧洲本国不受就业、受教育、金融等方面能力的限制。
2008年西班牙政府为了吸引国外投份和刺激国内房价,向国内外人士授予“投资户”、“投资经营”等类居留权,获得该类居留权的外国人有其在西班牙国内购房的优惠,同时还享有自由出入西班牙、在欧洲申根会员国内自由生活的权利。
2010年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新的外国人居留法,该法免去外国人在俄罗斯购买私人住宅的10%税收。根据这一新法,外国人在俄罗斯购买住宅价格低于200万卢布的,可免纳2010年税收;价格超出200万卢布的,仅就超出部分纳税。
2011年,德国移民局通过修改法规则,推出“投资移民”试点项目,该项目主要针对具有欧盟以外国家国籍,希望将其住所和基金总部设在德国,并且具有足够现金的投资人。根据新的移民法修正案,获得德国居留许可的投资人,每年需向德国移民局报告其投资情况,3年以后,其投资要拆出25%的资金用于德国的社会福利项目。“投资移民”的试点期限为5年,每年有300个名额,从2012年开始,每个德国内政部部长可以根据情况将这个名额增加50%。
德国
2012年9月,德国移民局宣布,将推出的“德国居住权”项目。来自欧盟以外的国家,并且持有德国永住权或长期签证的个人或者其家庭,只要在德国银行存
置50万欧元且保持3年后,就可以申请获得“德国居住权”。根据德国1990年起实施的《外国人入境法》,“德国居住权”的合法持有者,享有同德国国民
同样的社会与安全权利,但不可参加德国联邦议院选举、总统直接选举及州议会选举。“德国居住权”的持有者可自由的在该国国内居住、工作、上学、经商,并且有资格为其家庭外成员申请“德国居住权”。
2012年底美国洛杉矶移民局就批准了史上第1个“美国移民投资委员会”。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凡是投资100万美金以上的海外人士,或创办企业,或收购现有企业,或投资于能创造就业的企业,或兴建新厂,或以其他方式对美国的生产经营实施改建,都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投资申请”。美国移民局的相关官员称,“美国移民投资计划”的出台,符合美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可吸引超过100亿美金的海外投资,创造150万个新的就业岗位。
作为“全球最快超级大国”的美国,其投资移民政策变动频繁。2013年10月初,美国移民局和商务部宣布扩大“全球商业人士”移民项目(EB-V)的范畴。据此,具有领导才能和非凡创业精神的个人,甚至某些国家的专业人士,只要在美国外商投资10万美金以上,即可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