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会被雇主扣留吗?
我2013年拿到的美国L1签证,当时通过猎头公司找的公司,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两年合同,期间单位为我申请了工作签证(因为国内有临时居住证所以签证很容易批)。
来到美国后,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又向移民局申请延长了签证有效期,当时也顺利批准。 但是两年后,也就是2015年的时候,我被公司以经营不善需要裁员为由告知要辞退我,但是又不愿意配合我转L2签证(因为是我自己申请的签证,公司只是担保而已)。于是我就开始每周去公司闹,要求见老板,或者要求见负责签证的员工,或者要求见律师……总之每天去闹,去了就不走,坐在接待区。
就这样持续了将近两个月,终于有人肯和我私下谈,问我究竟想怎么样。我说我想继续留在这里工作,但是如果公司不愿意为我办理签证延续或者转签的话,我可以回国等公司通知(其实当时我并不想回国,因为我也不知道如果我不回美国会不会被逮捕,或者在美国是否有犯罪记录,不过后来证明我的担心是多余的)。那个和我谈的人告诉我,现在不是公司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因为移民局现在要调查我,问我来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什么?!我来美国的目的是找工作而不是留学,这能查的出来吗?!
随后那个人给我看了我当初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写的DS-160表格,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我是来求职的。天哪!我当时填表的时候真的写了求职吗?!我记忆里确实填写的是留学,难道是我弄错了?!不管怎样,现在已经晚了,这个人帮我安排了和移民官见面约谈的时间。
在约见的当天,我提前一个小时到达移民局办公室,可是却迟迟没有见到移民官的身影,直到两个小时以后,才看见她拿着我的材料出现在办公桌后面。她问我来美国多久了,做了什么,现在的公司是什么情况等等问题之后,就问我可否接受调解,我在不懂调解什么意思的情况下,居然傻乎乎的答应了。
然后,就听到她说,如果我同意调解的话,就需要回国,并且五年之内都不能再来美国,否则就会以非法滞留而被逮捕。天哪!我要回国了?!我还没准备行李呢!还要五年的时间才能过来?!我到底做错了什么才会受到这样的对待呀!?
我强装着镇定问她可不可以不加紧处理我的案子,因为我还没有准备好要回国。 她冷冷的笑着对我说,你已经没有选择权了。 我眼泪不由自主的流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