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留学生如何建立档案?
一、留学归国人员人事关系办理流程 先由国内单位或人才中心出具商调函(注意:国企和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除外,这些需要用人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才能接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取档案。如档案在学校或留学所在地,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和身份证代取。
【注】若回国后未就业的,档案一般发回原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就业的,档案则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留学归国人员党关系办理流程 1.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党员,应及时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党支部或者居委会,并按规定缴纳党费(每月0.5元)。未取得国外学位证书但具有实际学习经历的研究生党员,原则上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就读学校党委(党总支)。
2.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对于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预备期已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可以延长一年”规定的留学生预备党员,在延长预备期限期间,其党员组织关系仍转接到有关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做好相应的教育工作。
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需要准备材料 (1)留学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留学服务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3)经核准的相关证件由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入境签证等。 四、注意事项 因学历认证需查验毕业证原件,请各位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再行递交以免耽误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