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东多次出租?
1. 按楼主提供的信息,该房屋在3年时间里被转租了7次(包括首次租约),按照内地法律应该属于多次转租,违法! (第一次租约不管是不是和房东直接签的都属于转租,后面几次如果超过6个月也算)
2. 至于怎么处理,我认为应该分成两个部分来看待这个问题; 对租客来说,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租金是否涨价、涨多少的问题,由于内地对租赁市场的管控不到位导致了长租公寓为代表的租赁中介的诞生并获得了暴利。 这些租赁中介们通过各种方法(包括资金优势、舆论造势等)使得市场租金上升,作为个体的我们只能被动接受。所以楼主遇到的这种情况其实很普遍,也很让我们租客恼火,毕竟多交了钱却换不来住得更舒心。 我觉得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作为个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应对:
a) 找房东协商,要求减租,因为房东把房子多次转租显然是为了获取更大利益,我们的维权对象应该是房东而不是中介;
b) 换房换环境,如果房东不同意降低租金,我们可以寻求换租新环境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只要房租不差太多我还是愿意搬家的哈哈~ 如果遇到无良房东坚决不给降租又不肯换房的,我觉得可以联合同类房源的房客一起行动,给房东施压(比如集体投诉、拒付房租以示抗议等等)。对于房东我们租客其实处于弱势的,只能通过一些手段来共同维权。 对房东来说,显然是不希望发生这种事情,影响自己的资金回笼。所以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合理合法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才会让房东和我们相互尊重。不然你吵赢了房东输了法律官司,或者你采取过激手段伤了人进了局子,都是得不偿失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