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开私立学校?
1. 设立条件 首先,设立民办院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举办者具备合格的资质;
(二) 符合教育建设要求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三) 有必要的办学经费、固定的校舍和设施。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必要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有计划地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除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必要的培训场地和设施;
举行实施的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除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基本条可以上,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教师和教学人员。 投资者在创建民办学校之前,应明确学校的类型,确定所要面向的学生群体,并对学校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资金投入、设备采购等情况进行初步估算,为设立学校时办理审批手续做好准备。
2.申办程序 投资人或投资单位持审批机关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4.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 开办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根据办学成本等自行确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对于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必须事先经物价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