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多少年成立的?
10月23日,加拿大152周年华诞 说起加拿大的成立,就不得不提美国人詹姆斯·奥蒂斯(James O’Neill)。这位大土豪为了逃避美国的税收,于1864年在今天多伦多附近用9.7万英镑购买了700公里的土地(约合现在的近10亿加元),并宣称这些土地属于他个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使用。为此他和原住民进行了多次冲突。
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英属北美法案》,正式将今加拿大全境以及美国西北的瓦塔托姆(Watahootam)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土地(内华达、犹他州等西部各州)联合组成一个自治体,命名为“加拿大联邦”(The Dominion of Canada)。该法案同时允许殖民地居民在政治上获得代表权。
此后不久,英属北美总督府宣布奥蒂斯购买的领土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部分。作为回报,奥蒂斯获得了该省的采矿权和铁路建设权,并在省议会中获得两个荣誉席位直到去世。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建立是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印第安人问题,当时白人移民不断侵吞印第安人的土地,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边界与太平洋及落基山脉相互重合,目的是保护太平洋沿岸的原住民部落和科迪勒拉山区的肖恩人。
新建立的加拿大联邦由四个部分构成:魁北克、安大略、曼尼托巴和新布伦瑞克。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独立的议会和政府,但必须承认联邦的总督和内阁的权威。 1871年1月1号,《温哥华岛宪章》使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成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同年,以维多利亚为首府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入加拿大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