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0年签一次多久?
在2014年之前,加拿大移民部对申请人签发签证的有效期都是按照申请人的年龄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对于成年申请者,如申请成功获得签证的话,那么签证的效力一般都被规定为到申请人年满18岁为止。 但是在2014年之后,加拿大移民部改变了政策:凡是在加拿大移民部指定医院被确诊为患有恶性肿瘤(Cancer)或糖尿病(Diabetes)的申请人,其获得的短期旅游签证有效期限将被统一规定为18个月;其他所有申请人的签证有效期则都将是10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新政策规定仅适用于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外递交的申请文件(即“海外申请”),并不适用于已经在加拿大的临时居民身份的申请。因此如果申请人属于需要在加拿大境内提交的申请文件,即“加拿大申请”,则仍然会按照原来的标准发签证,也就是签证的有效期限为申请人满18岁之日起算,最多20年有效。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该政策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人”,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可以想获得一个10年的有效期就一定能获得一个10年的有效期。由于每个申请的案情都各不相同,所以最终能否获得最长期的签证有效期,还要由加拿大移民官在对申请人进行审批的时候,依据当时的法规作出决定。例如以前曾有家属申请移民的案例,因为等不及久调不出的父亲,于是先递交了母亲的申请,而因母亲年龄较大、申请难度较大,最后成功拿到移民签证的有效期只有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