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属于哪?
个人理解,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可以描述为“议会君主立宪制”( parliamentary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和英国一样,加拿大实行君主立宪制,但不同于英国的保留君主,加拿大是 “议会在先、君主后置”的民主制度。
1763年法国在北美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丢失给英国后,在加拿大的印第安人和法国后裔纷纷投靠英王,接受英王的统治并缴纳赋税;同时由于当时加拿大的法裔居民大多数居住在东部,而西部大部分领土尚未开垦,为了开发西部和拉拢选民,英王先后于1769年和1774年授予他的北美殖民地总督们 “皇家权力”( royal prerogative of the Crown )以处理海外殖民地事务,包括签署条约、任命总督和官员、宣战媾和等。
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英王在加拿大拥有的这些特权开始显露出弊端。首先是在决定向北美派遣军队时需要征询殖民地的意见,二是通过立法程序限制总督的权力。1774年的《魁北克法案》正式授予了加拿大人民选举议会和政府官员的权利。虽然这些权利受到种种限制,但仍然是对君主立宪制的一次重要改革,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
1837年第一次英缅战争中,加拿大西部农民因对英国征税不满而起义,史称 “抗税叛乱”( Rebellion of 1837 )。此次事件使议会意识到需要建立一支由当地人在其中担任职务的武装力量来维护治安和秩序,于是加拿大骑兵( Canadian cavalry )成立了!作为英军的一部分,加拿大骑兵参加了接下来对美国的作战。
随着1840年《多伦多条例》的颁布实施,加拿大逐渐拥有了较为完整的自治权。1846年通过的《英属北美关税法案》使加拿大获得了自主制定进出口关税的权利。1858年的《英屬北美法案》(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 )赋予加拿大联邦制,并明确了各省的法律地位。该法同时也允许各省份自行决定选举方式,于是省政府开始了对选民的登记和划分工作。
至此,除军事和外交外,加拿大的内外事权基本得到确立。 1926年《威斯敏斯特章程》实施后,英王成为加拿大国家元首兼国家象征( the Sovereign, Head of State and Defender of the Fai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