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为什么要收走护照?
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需要厘清两个概念: 1.什么叫“收取”?2.“取回”和“归还”有什么区别吗?(其实这个问题在《出入境管理法》中是有严格界定的) 下面以北京签发的中国护照为例来说明:
1.如果是个人因私出境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或者因私赴澳探亲、商务、学习等签证或居留许可的申请,由申请人本人递交的(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自取方式”),受理机构将收取其原件后出具《受理回执》;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此时“收取”的实质只是暂为保管而已。
2.如果是由旅行社代办的方式办理的上述业务,由于是“代领”,所以无论是否委托旅行社邮寄,在办理完手续后的第7个工作日(香港)/15天(澳门)均可到原申请地领取,此时的领取行为就是正常的“归还”过程了。 如果申请人选择的是“邮递送证上门”的服务,则无论何种情况,均无需缴纳任何手续费。
3.无论是因私还是因公出国(境)团组,均由组团单位统一向组团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团队出境签注的,签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而实际出团时间应视行程而定。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将“团队申请表”和“团号条”交于组团单位留存备查,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收取”行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公民个人通过快递方式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也可以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收件地址将办证所需相关表格及证件资料快递给申请人,并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此情况下也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只有在申请人自愿委托旅行社办理的情况下才视为“代领”,而“收取”也只是基于申请人的授权而为的一种暂为保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