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拒签章什么样?
这个真没有,不过有类似的经历 两年前申请签证去日本,送签的时候还比较谨慎,和签证官交流的时候也刻意回避了可能惹麻烦的话题(虽然最后还是被拒签了)…… 但结果还是悲剧了,签证出来的时候显示因为我在材料里夹了四张A4大小的名片,而将我的签证作无效处理。
其实这算签证官误解了我的意思,因为当时在填资料的时候有一项是填写护照信息,其中包括身份证号、国籍等等,下面有单独备注写着“请不要粘贴身份证”,所以我就没在上面贴我的身份证,而是把四张名片用胶水粘到了放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上…………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
签证被作无效处理后,我再次填好签证资料,并在上面签字注明“同意将被入境审查所弃验的全部材料,作为申请人违反有关出入境限制规定的证据”。本以为这样就能顺利拿到签证,结果还是被打了回来。理由是材料不完整。 我又重新补充材料,并写明“因申请材料欠缺获得的信息不充分,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然后才终于拿到了签证。 所以如果一定要深究的话,其实我是违反了日本的《入出境管理难民法》第8条第3项 的有关规定而被拒绝入境的……………好委屈~( ̄▽ ̄~)~ 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发给申请凭证或者拒绝签发出入国许可: 第三项 不具备规定资格的机构所颁发的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是对抗方法。当然,我们中国人是很讲究礼仪的,所以如果你不是那么急出国的话,可以换个时间再签。
或者是换个方式,以别的身份再签。毕竟日本只是一个小小岛国,我们的大国风范是一定能征服他们的(^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