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补大学入学材料?
这种情况,建议你先向学校申请补办,看看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果学校无法恢复,则向省级教育部门申请。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第七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和学籍电子文档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退学处理并予以学籍注销登记: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续假期限内未提出续假申请,经学校通知后仍不办理续假手续的。 学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做出决定书后七日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五)因故逾期半年不办理报到手续或者请假逾期一个月未获批准而缺席者。 高等学校按规定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应当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属。
第八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六)达到学校有关规定标准,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科门类基础学位或者学习证书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登记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所以,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你的情况应该向学校申请补办有关证明后转至省教育厅申请学历电子注册。 但是,因为时间过去太久,有可能学校已经没办法帮你找到相应的书面材料了;也有可能即使找到相关的证据,但学校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提供。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走行政诉讼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