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拒签多久通知?
我在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北京处理我的签证时,我本人亲自去取护照。 接待的工作人员给我看了我被拒签的文件,让我签字确认后直接给了我护照。 但是我回到住处后打开文件袋里却多了一张A4纸,上面写着:因申请人资料问题(比如学历)遭到移民局拒签! 请问我这张单子应该拿给谁看?是不是就意味着我的签证申请已经被移民局拒绝了? 可是我当时在签证中心取护照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向我告知任何关于被拒签的事情啊!
我是不是要再交一次签证费重新办签证?还是这单子说明什么根本不重要?
谢谢您的解答! 答主是移民律师,从事签证及移民法律研究与实践工作十余年,对各类疑难案件都有独到的见解和办理经验。 您的问题涉及两个概念,一个是“通知”,一个是“拒签”。
对于“通知”的概念,从答主多年工作经验来看,通常情况下,当签证官认为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者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申请材料可能被怀疑的真实性等问题时,通常会先发“通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待所有材料齐备后,签证官会决定是否签发签证。所以,“通知”是一个相对和缓的词语,表示签证官在审核材料中发现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通知”的方式提醒申请人进行必要的纠正和补充。但是,如果申请人最终没有纠正或补充完相关材料的话,签证官可以以申请人违反“通知”的内容为由而拒签申请人。 所以,“通知”既不代表申请人必定会被拒签,也不代表申请人已经获知准签的消息。
而对于“拒签”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人申请签证需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经批准发给签证。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国家移民局批准,外国公民才有资格获得前往中国的签证;反之,不论哪国公民,只要未经国家移民局核准获得签证,即是违法的。“拒签”代表着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否决了申请人获得前往中国签证的申请。当然,“拒签”也可以是由领事馆直接发出。
总之,如果领事官员在签证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实质性缺陷的情况下,将拒绝出具“拒签”的通知,而是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即要求补料)。此时,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一次性补齐。否则,申请人将面临被拒绝入境的危险。 但如果是由于领馆人员错误,导致签证出误签,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收到书面通知,也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准签了,只是该准签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在限期内补充齐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