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一般保留几年?
硕士学位没有保留的说法,只有认定学位的有效期限。 国务院于2014年颁发的《学位条例》中规定: “授予学位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由取得学位的主体所在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合格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 按照《学位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申请人获得学位后,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之日起,学位即视为有效。对于各种学历继续教育形式获得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从获得该学历起,其学位同样有效(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批准授予研究生专业学位的高校授予水平评估报告的通知》(学位办[2002]78号))。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后,其学位证书终身有效。
但是对于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学位证书的有效性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原学位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申请者须在报名前的六个月内(含本人申请前的最后一个月)通过媒体公开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工作单位及职务;公开其在学术上的成就和在申请学科领域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有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批准后撤销学位的授予决定。 由此看来,只要是在合法程序下获得的硕士学位,都是被国家承认并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非定向就业方式报考的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须将档案转到录取学校管理。
毕业后档案转入用人单位,若转为人事档案,则按人事关系的转移办理;若继续留在学校,则按毕业生身份办理。而以定向就业方式考生被录取后,不转个人档案,毕业后仍可回到原工作单位。但由于在职研究生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因此选择这种学习方式的毕业生,其工作内容与科研时间会受到影响。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由于在职研究生的招考院校及专业相对较少,所以建议大家在选择目标专业和院校的时候不要太贪"冷门",以免由于报考的人数太少而导致不能成功毕业。